安顺市水务局非公开信息目录
科室/单位 |
序号 |
非公开信息目录 |
理由及依据 |
备注 |
水土保持科 |
1 |
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内容的水土保持报告书、表全本。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条: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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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教育科 |
2 |
机构编制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条: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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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教育科 |
3 |
正在办理的干部调动、工资审批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条: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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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科 |
4 |
水利工程稽察及整改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条: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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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科 |
5 |
招投标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的相关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条: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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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6 |
涉及国家秘密和公共安全等内容的图纸资料、工程档案等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条: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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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站 |
7 |
用于水利工程建设过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检查原始资料和整改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条: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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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站 |
8 |
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的原始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条: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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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科 |
9 |
重、特大突发水旱灾害事件调查原始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条: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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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政水资源科 |
10 |
用于水资源综合分析的全市及各地水资源原始监测数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条: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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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政水资源科 |
11 |
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内容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入河排污口设置报告书全本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条: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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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政水资源科 |
12 |
水资源论证报告中涉及军事设施的部份、入河排污口的设置论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条: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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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13 |
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水利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