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局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各县(区)水务局(农林牧水局、农牧水管理服务中心):
为加强水资源管理,规范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活动,畅通节约用水监督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提高我市节约用水监管水平,全面提高用水效率,依据《安顺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七条及有关法律法规,安顺市水务局起草制定了对浪费水资源、破坏水生态行为的监督举报制度(附后),并经市水务局党组会议审议批准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附件:安顺市水务局关于对浪费水资源、破坏水生态行为的监督举报制度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