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审定安顺市“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的请示》(安市水呈〔2021〕43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安顺市“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你们按照相关规定印发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紧紧围绕国家、省和市关于水利发展战略部署,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正确把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从补短板、强监管、提质效等方面,着力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强化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推进河湖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健全水利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切实提升水利综合保障能力,促进区
域协调,实现“人水和谐”,助推安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加大支持力度,依据《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切实推动本地水利事业实现新发展。
四、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在计划编制、经费投入、要素保障、政策法规体系完善、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市水务局要牵头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加强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认真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重大情况及时按程序向市政府报告,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
2021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