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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顺市水库大坝安全鉴定2020-202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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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安顺市水库大坝安全鉴定2020-202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水务局、开发区农林牧水局、黄果树旅游区农牧水管理服务中心: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贵州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安顺市水库大坝安全鉴定三年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5月13日

安顺市水库大坝安全鉴定2020-2022年行动计划

为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推进我市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和降等报废工作的通知》(办运管〔2020〕40 号)、《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和降等报废工作的通知》(黔水运管〔2020〕3号)文件要求,按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库安全评价导则》《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贵州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安顺市水库大坝安全鉴定2020-2022年行动计划》。

一、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中小型水库共计163座,其中:中型8座、小1型36座、小2型119座。我市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存在的主要困难是无管护人员、管护人员业务水平低及安全运行管理经费落实难,严重制约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水平提升。主要表现在一是小型水库管理人员不足、二是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护经费落实难、三是运行管护行为还不够规范等方面。

二、摸底调查情况

按照水利部、省水利厅有关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的工作安排和部署,对全市已投入运行(含通过蓄水验收骨干水源工程)的水库进行全面排查,排查信息包括水库规模、坝高、建成时间、蓄水验收时间、竣工验收时间、最近一次安全鉴定时间等,全面掌握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有关信息。按照“黔水运管〔2019〕26号”印发的1068座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鉴定的水库中涉及我市48座水库,目前已印发鉴定报告书29座,上会审查待出鉴定报告书14座,待审查2座,剩余3座列入2020年目标计划。开展安全鉴定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县级政府对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重视不够,未认真履行主体责任,鉴定经费不落实,导致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推进缓慢。

三、目标任务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及“坝高15米以下的小(2)型水库鉴定周期可从新建、改扩建、除险加固工程完成并蓄水验收或投入使用起算,每10年开展一次”的要求,认真梳理2020-2022年达到或超过安全鉴定规定时限的水库数量共计24座。其中:2020年11座(西秀区8座、平坝区1座、普定县2座);2021年10座(西秀区3座、平坝区1座、普定县3座、关岭县1座、紫云县2座);2022年3座(普定县1座、镇宁县1座、紫云县1座),完成安全鉴定(即印发安全鉴定报告书)时限为当年12月底前,具体名录见附件(安顺市水库大坝安全鉴定2020-2022年目标任务汇总表)。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县区水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切实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按计划扎实推进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和降等报废工作,如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多渠道筹集资金,争取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和降等报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二)强化监督检查。水利部将安全鉴定工作作为小型水库安全运行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并通过专题调研、信息报送等方式掌握全国安全鉴定和降等报废工作进展,对于工作进度滞后的地区,将予以通报、约谈或现场督导、挂牌督办。我局也将参照水利部、省水利厅的方式方法,加大对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监督督导力度。

(三)开展技术帮扶。我局将整体推进全市行政区域内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对任务重的县(区),要积极协调各级设计单位力量,组织开展技术帮扶,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四)做好信息报送。完成安全鉴定、整改落实到位的水库(水电站),相关县(区)水务部门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实行季报制度,按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我局。

 附件:安顺市水库大坝安全鉴定2020-2022年目标任务汇总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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