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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地区村民利用自身住在公路边的优势将个人生活用水的井水用于洗车,是否应定义为非法取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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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农村地区村民利用自身住在公路边的优势,在农闲时间将原本用于个人生活用水的井水(非新挖凿的水井)用于洗车,是否应定义为非法取水。烦请水利部给予解释,谢谢。   

答:《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农村地区村民将原本用于个人生活用水的井水用于洗车,属于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的情形,具体请咨询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以上内容引用水利部官网的公众咨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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