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农村地区村民利用自身住在公路边的优势,在农闲时间将原本用于个人生活用水的井水(非新挖凿的水井)用于洗车,是否应定义为非法取水。烦请水利部给予解释,谢谢。
答:《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农村地区村民将原本用于个人生活用水的井水用于洗车,属于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的情形,具体请咨询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以上内容引用水利部官网的公众咨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