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针对河道内取水的用水户,在取水许可期限内,是否要征收水资源费?比如人工饲养鱼类取水户,通过引水至池塘,又重新回到下游河道。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河道内取水的取水户依法应当缴纳水资源费。
问: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未安装计量设施的,责令限期安装,并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计征水资源费,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没有安装计量设施的,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取水量是否按照取水水泵的额定流量乘以24小时再乘以实际用水天数?
答:《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中的“日最大取水能力”是指取水工程或者设施设计的日最大取水量,或根据设计的最大取水流量换算成日最大取水量。对于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的,按日最大取水量乘以取水天数即为其取水量。
问:我们是一家木制工艺品厂家,厂区内生产生活用水已经接通市政自来水。为保证生产安全,在厂区内打了一眼30米深的浅水井,该水井常年不取水,除非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临时应急用水才会用到该水井。请问这种情况是否还需要办理取水许可证?
答: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你厂为保证生产安全临时应急取水的行为,属于“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证。在取水工程建成后,你厂应及时到有管理权限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取水工程信息。 你厂应加强应急取水工程管理,临时应急取水结束后应立即停止取水,并于临时应急取水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有管理权限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问:某个月超计划 或者某个季度超计划取水,年取水量不超许可水量,属于不按规定的条件取水吗?
答: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是指,未按照取水许可证载明的事项和许可条件进行取水的行为。未超年度许可水量的超计划取水行为,不属于“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但应对超计划部分累进收取水资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