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部工程验收结论核备应该准备哪些资料?
答:一、核备依据:
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SL176-2007;
2.《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 223-2008;
3.《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与评定标准》SL631~637-2012;
4.《小型水电站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168-2012;
5.《贵州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南》
二、时间要求:
项目法人应在分部工程验收通过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将验收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大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分部工程的验收质量结论应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质量监督机构应在收到验收质量结论之日后20个工作日内,将核备(定)意见书面反馈项目法人。
三、资料准备
1.拟验工程清单。
2.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
3.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
4.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汇总表及所含单元(工序)施工质量评定表。
5.原材料、中间产品、混凝土(砂浆)试件试验资料及汇总分析资料。
6.金属结构、启闭机、机电产品合格证、检验及运行试验记录等资料。
7.监理抽查检验、检测资料和复核结果,尤其是平行、跟踪检测资料。
8.设计变更资料。
9.第三方检测资料
10.质量事故及质量缺陷处理结果。
11.其他资料(与该分部工程的相关资料)
四、咨询:
安顺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站 负责人: 唐平元
咨询电话:0851-33224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