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节约用水条例》《安顺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有关规定和《安顺市城市节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安市水通〔2018〕19号)《安顺市节约用水奖惩制度》(安市水通〔2018〕20号)《中共安顺市水务局党组会议纪要》(安市水党议〔2023〕6号)相关要求,经核实,贵州省平坝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签订合同节水管理合同,完成节水技改和省级节水型企业复核任务,成功创建为省级节水型标杆企业,节水工作成效显著。经研究,拟对贵州省平坝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节水管理工作奖补50万元予以激励。
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12月4日——8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安顺市水务局、安顺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反映。
特此公告。
安顺市水务局:0851-33222841
安顺市节约用水办公室:0851-33221093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