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顺市水务局关于调整市中心城区城镇供水价格的通知
安顺市供水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调整公司自来水水价的报告》(安市供水〔2020〕14号)收悉,为促进水资源节约使用和安顺市中心城区供水事业健康发展,结合市中心城区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贵州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贵州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水利厅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我委会同市水务局依法开展成本监审、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召开听证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并经2021年1月12日市四届人民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安府常议〔2021〕1号)研究同意。
你公司严格按照市四届人民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纪要(安
府常议〔2021〕1号)审议通过的《安顺市中心城区城镇供水价格调整方案》的收费标准执行。
价格调整前,你公司要切实加强宣传解释工作,确保不发生社会舆情。
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顺市水务局
2021年4月1日
安顺市中心城区城镇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市供水总公司4.10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