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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中心城区城镇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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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安顺市中心城区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合理配置水资源,进一步促进供水企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市供水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中心城区实际,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水务局拟订形成了《安顺市中心城区城镇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予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0年11月20日至2020年12月19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此期间,将意见、建议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我局。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方式:0851-33234145;0851-33222821(兼传真)

电子邮箱:814590015@qq.com;1610832835@qq.com。


安顺市中心城区城镇供水价格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城镇供水是城市重要基础设施之一,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的生活和城市经济的发展。为加快安顺市中心城区(西秀区、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的水价形成机制,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供水行业健康发展的需要,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安顺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引导合理用水、节约用水,按照国家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建立健全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等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贵州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供水价格改革完善水价计价方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贵州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水利厅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安顺市发展改革委依法对安顺市供水总公司2017—2019年供水成本进行监审,根据监审结论,现提出安顺市中心城区(西秀区、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镇供水价格的调整方案。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安顺市供水总公司创建于1957年,原名为安顺自来水公司,2006年8月进行资产重组形成现在的安顺市供水总公司。目前日设计生产能力达25万吨,供水管网总长度约为480千米(DN100以上),供水服务面积67.8平方公里,服务人口50余万。公司现有制水厂两个,分别是望城坡水厂、西郊水厂。公司现有职工243名,设置有十个职能部门:行政部(安全生产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党委办)、总工办、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物资部、水务稽查部、水质监测中心、工会及信息中心;三个分公司:供水分公司、客户服务分公司、工程安装分公司;一个参股公司:安顺市黔鑫实业有限公司。目前公司已通过了国际ISO9001:2008国际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2004 国际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1:2007 国际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二、现行执行价格

2015年7月,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安顺市中心城区城镇供水价格完善水价计价方式的通知》(安发改物价〔2015〕403号),1.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设置为三级:第一级水价为2.75元/吨、第二级水价为4.13元/吨、第三级水价为8.25元/吨;2.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4.13元/吨;3.特种行业用水价格为13.70元/吨;4.低保户用水价格为2.30元/吨(每年人均72吨(含72吨)),超出第一级水量部分,按调整后的第二级水量水价和第三级水量水价执行。

三、调整的主要依据和理由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3.《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

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

5.《贵州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6.《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水利厅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

7.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二)主要理由

安顺市中心城区(西秀区、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处于长江水系乌江流域和珠江水系北盘江流域的分水岭地带,是全国严重缺水城市之一。自2015年8月安顺市自来水价格调整以来,公司供水事业得到发展,供水能力不断增强,为满足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随着经济和城市建设的迅速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人口不断增多,原有水源、水厂及管网已不能满足城市供水需求。加之安顺市创建国家级环境模范城市要求,一个城市必须有两个水源点供水。原有水源从普定县夜郎湖取水,取水扬程高达386m,居全省自来水取水扬程第二高的城市,电力费用成本较大。为了保障安顺市中心城区(西秀区、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大用户生活及经营用水安全,2015年底新建完成了安顺市中心城区供水二期项目建设,在普定县夜郎湖取水,新增加投资额为2.36亿元。2018年新建完成了安顺市中心城区供水三期(第二水源)项目建设,在镇宁县桂家湖取水,新增加投资额为2.89亿元。合计增加投资5.25亿元,增加银行借款3.57亿元。每年增加固定资产折旧1920万元,增加银行借款利息1723.05万元。

2019年完成供水量4198万吨,售水量3152万吨,售水收入10435.30万元,平均售水单价为3.31元吨;售水成本总额为13119.71万元,平均售水成本4.16元/吨,2019年自来水经营总计亏损2684.41万元,平均每吨售水亏损0.85元。供水价格与成本严重倒挂,致使公司处于亏损状况,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供水范围,导致优质供水的保障能力受到限制。

四、拟调整中心城区(西秀区、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镇供水价格方案

(一)成本监审结论

经成本监审,核定安顺市供水总公司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单位供水成本分别为3.10元/吨、3.26元/吨和3.66元/吨,三年平均3.35元/吨。

(二)拟调整中心城区(西秀区、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镇供水价格方案

方案一:

(一)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1、已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阶梯水价分为三级,比价关系为1:1.5:3。

即第一级水价由现行2.75元/吨调整为3.50元/吨,调增金额0.75元/吨,调增幅度27.27%,用水量为:216吨/户·年或72吨/人·年

第二级水价由现行4.13元/吨调整为5.25元/吨,调增金额1.12元/吨,调增幅度27.12%,用水量为:216-288(含288)吨/户·年或72-96(含96)吨/人·年。

第三级水价由现行8.25元/吨调整为10.50元/吨,调增金额2.25元/吨,调增幅度27.27%,用水量为超过288吨/户·年或96吨/人·年。

(1)执行周期。兼顾季节性用水差异,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以年(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执行周期,未超出第一级水量的部分年度内可以跨月结转计算,保证居民用水户第一级水量的充分使用。

(2)“户”的认定。居民用户原则上按3人确认为一户。并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水表为单位,家庭人口在3人及以下的,按户确认其阶梯水量;超过3人的家庭,经向供水企业办理申报手续后,可按实际经常居住人口数确认其阶梯水量。

2、未进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水价按第一级阶梯价格和第二级阶梯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确定,由现行的3.44元/吨调整为4.38元/吨。调增0.94元/吨,调增幅度27.32%。

3、为保证低收入困难群体生活水平不因水价调整而降低,对享受政府低保待遇的低保户,每年人均用水量在72吨以内(含72吨)的,按价格2.75元/吨执行;超出第一级水量的部分,按调整后的第二级水量水价和第三级水量水价执行。

(二)非居民用水价格

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按照与居民生活用水价格1.5:1的比价关系确定,由现行4.13元/吨调整为5.25元/吨。调增金额1.12元/吨,调增幅度27.12%。

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1.加价幅度。超定额20%以下(含20%)的部分按基准水价的1.5倍计收;超定额20%-50%(含50%)的部分按基准水价的3倍计收;超定额50%以上的部分按基准水价的5倍计收。

2.计划用水量的核定。由用水户以年为单位,向市供水总公司申报;由市供水总公司按照用水户所属行业类别、运营规模,根据《贵州省行业用水定额》规定的行业用水标准进行审查后,报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年审核确定的其计划用水量。每年核定的计划用水量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3.计费方式。非居民用水户按月抄表并结算水费,当累计水量达到每年计划用水量后,开始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

(三)特种行业用水价格

特种行业用水价格按照与居民生活用水价格5:1的比价关系确定,由现行价格13.70元/吨调整为17.50元/吨, 调增金额3.8元/吨,调增幅度27.74%。          

方案二

(一)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1、已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阶梯水价分为三级,比价关系为1:1.5:3。

即第一级水价由现行2.75元/吨调整为3.55元/吨,调增金额0.80元/吨,调增幅度29.09%,用水量为:216吨/户·年或72吨/人·年

第二级水价由现行4.13元/吨调整为5.33元/吨,调增金额1.20元/吨,调增幅度29.05%,用水量为:216-288(含288)吨/户·年或72-96(含96)吨/人·年。

第三级水价由现行8.25元/吨调整为10.65元/吨,调增金额2.40元/吨,调增幅度29.09%,用水量为超过288吨/户·年或96吨/人·年。

(3)执行周期。兼顾季节性用水差异,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以年(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执行周期,未超出第一级水量的部分年度内可以跨月结转计算,保证居民用水户第一级水量的充分使用。

(4)“户”的认定。居民用户原则上按3人确认为一户。并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水表为单位,家庭人口在3人及以下的,按户确认其阶梯水量;超过3人的家庭,经向供水企业办理申报手续后,可按实际经常居住人口数确认其阶梯水量。

2、未进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水价按第一级阶梯价格和第二级阶梯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确定,由现行的3.44元/吨调整为4.38元/吨。调增0.94元/吨,调增幅度27.32%。

3、为保证低收入困难群体生活水平不因水价调整而降低,对享受政府低保待遇的低保户,每年人均用水量在72吨以内(含72吨)的,按价格2.75元/吨执行;超出第一级水量的部分,按调整后的第二级水量水价和第三级水量水价执行。

(二)非居民用水价格

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按照与居民生活用水价格1.5:1的比价关系确定,由现行4.13元/吨调整为5.33元/吨。调增金额1.20元/吨,调增幅度29.05%。

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2.加价幅度。超定额20%以下(含20%)的部分按基准水价的1.5倍计收;超定额20%-50%(含50%)的部分按基准水价的3倍计收;超定额50%以上的部分按基准水价的5倍计收。

2.计划用水量的核定。由用水户以年为单位,向市供水总公司申报;由市供水总公司按照用水户所属行业类别、运营规模,根据《贵州省行业用水定额》规定的行业用水标准进行审查后,报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年审核确定的其计划用水量。每年核定的计划用水量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3.计费方式。非居民用水户按月抄表并结算水费,当累计水量达到每年计划用水量后,开始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

(三)特种行业用水价格

特种行业用水价格按照与居民生活用水价格5:1的比价关系确定,由现行价格13.70元/吨调整为17.75元/吨, 调增金额4.05元/吨,调增幅度29.56%。          

五、价格调整后的影响

(一)对企业的影响

根据2019年审计后的财务报表数据,安顺市供水总公司自来水主营业务亏损达2684.40万元,按照方案一调整水价后,每吨售水单价增加0.91元,按2019年3152万吨售水量计算可增加收入2868.32万元,自来水主营利润184.22万元。按照方案二调整水价后,每吨售水单价增加0.97元,按2019年3152万吨售水量计算可增加收入3057.44万元,自来水主营利润373.04万元。水价调整后,能有效保障企业正常经营和供水范围,更好地为广大用水户提供优质的供水服务。

(二)对居民消费的影响

以2019年实际用户数,用水量测算:

1、“一户一表”居民用水户124457户,占居民总户数125043户的99.53%,用水量10533940吨,按户均三口之家实行阶梯水价后测算:用水0—18吨(第一级)用户117384户,占居民总户数93.87%,用水量7965308吨,按照方案一执行,年户均增加支出50.89元,月户均增加支出4.24元;按照方案二执行,年户均增加支出54.29元,月户均增加支出4.52元。

2、合表用户519户,占居民总户数0.42%,用水量3404904吨,按照方案一执行,年户均增加支出6166.88元,月户均增加支出513.91元;按照方案二执行,年户均增加支出6560.51元,月户均增加支出546.71元。

3、非居民生活用水户11230户,用水量13400800吨,按基本水价测算,按照方案一执行,年户均增加支出1336.50元,月户均增加支出111.38元;按照方案二执行,年户均增加支出1431.96元,月户均增加支出119.33元。

4、特种行业用水户76户,用水量53735吨,按照方案一执行,年户均增加支出2686.75元,月户均增加支出223.90元;按照方案二执行,年户均增加支出2863.51元,月户均增加支出238.63元。

(三)对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影响

若执行方案一,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上涨2.3%,拉动居住类消费价格指数同比上涨0.09个百分点,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0.02个百分点,对总指数的影响程度为0.5%。

若执行方案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上涨2.4%,拉动居住类消费价格指数同比上涨0.1个百分点,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0.02个百分点,对总指数的影响程度为0.6%。

六、意见和建议

(一)切实加强供水经营管理,提升服务水平

1.供水企业要深挖节能降耗,强化成本自我约束。切实加快城市供水管网升级改造与维护,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降低产销差率,降低运营成本,减少水资源浪费,提高经营效益。

2.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完善服务举措。通过增设服务网点,积极拓展水费交纳方式,方便群众。落实好对低保户家庭的水价优惠政策,科学制定简易便民的用水申报办法。

3.从严规范水费收缴秩序。要及时对旧表、坏表进行更新,规范抄表行为,杜绝估表现象。特别要加大对环卫、绿化等市政公用设施用水计量计价收费的力度,切实提高水费收缴率。

4.继续加强水质检测投入力度,不断提高水质检测能力和水平,确保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国标GB5749)检测指标的限值要求,保障城市供水水质安全、优质。

(二)加快推进“一户一表”改造和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

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节约用水和水价改革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意见》(黔府发〔2006〕39号)《贵州省城镇供水“一户一表”实施意见》(黔建城通〔2005〕54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建城〔2015〕31号)要求,积极做好用户的宣传动员工作,研究制订鼓励居民申请和配合实施“一户一表”改造的相关措施,切实加快管网覆盖区域内具备改造条件的居民用户 “一户一表”的改造进度。要发挥供水企业运行维护的专业优势,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尽快形成权责明晰、管理专业、监管到位的工作新格局。

(三)加强水价和水费收入监管

对调整后的供水价格,由供水企业在各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实施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超过基本水价的水费收入,由供水企业代收后全额上缴同级财政,按照“取之于水,用之于水”的原则,专项用于“一户一表”改造、供水管网设施建设与改造等。

(四)加强宣传解释工作

要做好水价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市中心城区作为工程性缺水城市,提倡节约用水、合理利用水资源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了解供水企业运营面临的困难,确保供水企业实现良性运行,引导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实施阶梯水价、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和调整水价对满足基本用水需求、促进节约用水和城市供水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积极宣传对低收入群体用水优惠措施,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安顺市中心城区(西秀区、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水价格调整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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