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水务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安顺市政府及其部门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信息分类
我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网上公开的《安顺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编排体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检索、查阅信息的需要设定,核心元数据为索引号、信息名称、信息内容、生成日期(发文日期)、发布机构、信息分类、文号等。
二、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编制的《公开目录》。
2.公开形式:主要采取安顺市水务局网上公开的形式,同时采取现场查阅、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印刷物等辅助性公开形式。
3.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我局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特殊情况于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公开范围
除按照《公开目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安顺市水务局申请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我局遵循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受理、审查和处理。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以外,凡与安顺市水务与公共服务等相关的政府信息,我局均依申请予以提供。
2.受理机构
受理申请的部门为安顺市水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武当路与定安大道交叉路口(市综合经济服务中心主楼17楼)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51-33222841
传真号码:0851-33345067
(三)公开程序
1、申请方式
①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安顺市水务局提出网上申请。
②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后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首页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③当面申请。申请人可持相关证件到安顺市水务局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并填写《安顺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④我局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业务。
2.申请流程
①审查。我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明确指出存在的不完备之处后予以退回,由申请人补充或更正。
②受理。对于符合填写要求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及时予以登记、受理。
3.申请答复
我局受理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客观原因,需延期答复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我局将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将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申请人应当合法使用依申请获得的政府信息,不得用其从事违法活动。
4.收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三、申诉监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投诉、举报。
投诉单位:安顺市水务局主体办
办公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武当路与定安大道交叉路口(市综合经济服务中心主楼17楼)
投诉电话:0851-33221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