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办资源〔2017〕184号)要求,2021年各有关县(市、区)按照《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进行创建,积极开展自评工作,并提交申报材料。省水利厅委托省水科院对各申报县(市、区)进行了技术和现场评估工作。依据技术评估结果,12月21日-22日,省水利厅对通过技术评估的县(市、区)进行了验收。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贵阳市观山湖区,六盘水市水城区,安顺市关岭县,黔东南州黄平县、锦屏县,黔西南州安龙县,黔南州福泉市、惠水县等8个县(市、区)达到《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22日-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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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水利厅
2021年12月22日